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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计量标准(2015年版)
2017-02-20 【 】 浏览:


编号

继续教育活动项目

学时量折算标准

登记凭据

1

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科所、电教馆、信息中心举办的专题讲座、规范性培训班。

听讲者

经考核合格者,省级及以上按开出课程的总学时登记,市县两级按照审批核准的学时登记。

省级及以上培训凭《规范学时登记凭证》登记;市县培训网上登记;主讲者主办单位聘书登记  

主讲者

国家级:学时×9

省级: 学时×5

市级:学时×3

县级:学时×2

2

承担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电教馆、信息中心举办的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竞赛课等。

听讲者

0.5学时/课时

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签章的《规范学时登记凭证》、听讲笔记、主办单位聘书、讲稿。

主讲者

国家级: 9学时/课时

省级: 7学时/课时

市级:5学时/课时

县级:3学时/课时

3

由政府及所属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术机构组织的教育类课题研究、教改实验

主研员

国家级   40学时          省   级   30学时          市   级   20学时          县   级   10学时

课题立项批准文件、相关证明结题证书等。

协研员

按主研员学时量三分之一计

4

在国家认可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育类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国家级   20学时    省 级 15学时       市  级    10学时    县  级  8学时

稿件原件、入选证明

5

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出版编著教材、教参及乡土教材

专著每千字计10学时;其余每千字计5学时。合著按实际执笔分计。若担任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时增计;副主编按千字0.5学时增计。

作品原件,相关证明

6

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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