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学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健康成长、多元培养、全面发展、奠基未来”的核心教育价值观,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努力培养“品德高尚、行为高雅、能力高强”的高品位学生,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高品位的全国超一流名优高中。作为国家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首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学校积极打造艺术、体育内涵发展道路,建设高水平艺术团和体育代表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高校输送了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
为进一步落实“品位教育、多元培养、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我校计划在2021年招收一批体育类特长生,经报请绵阳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现将招收条件、报名事宜和测试程序公告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排球(男子) |
8人 |
叶老师 |
13628080018 |
排球(女子) |
8人 |
张老师 |
13881159078 |
篮球(男子) |
8人 |
程老师 |
13909017858 |
篮球(女子) |
6人 |
蒲老师 |
18381661122 |
足球 |
10人 |
罗老师 |
18009067557 |
田径 |
15人 |
严老师 |
18008161186 |
游泳 |
15人 |
左老师 |
13778054111 |
注:学校将根据参考学生专业水平,适当调整各项目招生计划人数。
二、报考条件
体育特长生必须是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含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个项目获前 16 名;
(2)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含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协会)、省体育局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个项目获前 10 名;
(3)初中阶段参加市教体局(含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个项目获前 8 名;
(4)初中阶段参加县教体局组织、已在市教体局备案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个项目获前 5 名。
三、报名事宜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2021年绵阳市高中体育特长生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由所在初中学校指导对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准备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成绩证明、竞赛规程、成绩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于2021年3月12日—3月22日将申请表交绵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8日—22日
(三)报名地点:绵阳中学体卫艺处(通慧楼二楼),联系电话:13696265870(刘老师)
四、测试时间
将按照市教体局相关要求统一时间测试。(暂定4月下旬,以市教体局通知为准)。
五、测试内容及地点
测试项目 |
测试内容 |
测试地点 |
排球(男子) |
身体形态、助跑摸高、二级蛙跳、打防技术、传扣技术、发球技术。 |
体育馆二楼 |
排球(女子) |
身体形态、助跑摸高、二级蛙跳、打防技术、传扣技术、发球技术。 |
体育馆一楼 |
篮球(男子) |
身体形态、半场往返运球上篮、1分钟投篮、对抗比赛。 |
体育馆二楼 |
篮球(女子) |
身体形态、半场往返运球上篮、1分钟投篮、对抗比赛。 |
体育馆一楼 |
足球 |
30米跑、绕杆射门、远距离传接球、门将技术(守门员测试)、对抗比赛。 |
第一运动场 |
田径 |
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 |
第二运动场(高三校区) |
游泳 |
运动等级、出发技术、转身技术、冲刺到边技术。 |
恒温游泳馆 |
六、参测考生健康要求
学生在过去十四天无接触疫情中、高发地往返人员。
学生在过去十四天无接触过返境人员。
学生在过去十四天无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症状,身体健康。
学生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好承诺书、健康卡,入校时需交纸质材料。
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参加特长生选拔考试,在路途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七、关于录取
我校将依据艺体特长专项测试成绩、中考文化成绩,按《绵阳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后择优录取。
八、温馨提示
1、测试时体育类游泳项目装备自带、田径类跑鞋自带,其他项目请着专业运动服。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学校必须测温登记,家长不能入校。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四川省绵阳中学。
四川省绵阳中学
2021年1月19日
附件一:
报考绵阳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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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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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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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两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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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19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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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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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体育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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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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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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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考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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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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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赛事主办单位、名称、项目、时间、地点、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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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初审报考条件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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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上级教体行政部门复审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市教体局体卫艺科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