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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绵教所发〔2017〕25号

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印发《绵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办法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科学城教研师培中心、各直属相关学校(单位):

为适应我市教育发展与改革需求,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经研究,现将《绵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教育科研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市教科所”)组织评审,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以下简称“市级课题”)。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引领课题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科学决策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市教科所在市教体局的领导下,根据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以及课程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管理等实际需要,制定全市教育科研规划,建立教育科研专家库,发布课题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教研室、科学城教研师培中心、各直属相关学校(单位),与市教科所形成共管网络,协同做好市级课题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立项申报

第六条  市级课题设重点和一般两级。专项课题一般不予分级


第七条  课题申报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由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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